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从销售方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我校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户名: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开户行:交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95067000018150146636
纳税人识别号:52320000509200179F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64461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