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夏冬发布时间:2022-12-08浏览次数:386

关于2022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家预决算制度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做好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年终结账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财务决算和年终结账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处定于20221221日至2023110日进行年终结账,在此期间暂停办理所有业务。现将年终财务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切实遵照执行。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学院当年预算安排的各类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类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维修、实验室建设项目,根据合同及时办理验收及财务结算付款手续;对已二次预算上会通过的重点项目,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支出进度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经费预算的通知》(院财发〔20223号)文件,学院预算安排的各类常规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年末结余清零。部分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若因特殊原因在1221日之前无法支付款项(包括费用已发生,但因结算审计、开具票据未完成,或合同已签定,尚未到付款节点等原因),需延期使用经费的,应在20221221前向财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合同、结算单、票据等材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上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延期使用经费,逾期不再受理。

2、各级科研经费及配套、教改及课程专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部门奖励、代管款项以及拨付共建学院的共建费、教务管理费、课程建设费,实验实习费统一年末结余转下年使用。各职能部门应将本年获批立项并收到拨款的专项经费及时办理院内立项手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

二、落实各项收入来源,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1、各单位和部门认真梳理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各类经济协议或合同,本年度内各项应收款项请安排经办人员及时催办,以保证学院的各项收入及时入账。

2、各单位和部门收到的各类业务收入,请于1220日前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擅自留用。相关经办人领用的收费票据同时办理缴销手续,年底仍有未缴销票据的单位,次年不再办理票据领用。各部门及个人科研项目已在财务处预开票据的,应与对方单位尽快落实付款,若年内不能到款,须将已开票据退回财务处。

3、请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抓紧催缴欠费财务处1210日将最新的欠费名单发至学生处,请各辅导员协助催缴。

4、各承包经营单位按规定应上缴和返还学院的各类费用,包括上缴利润、房租、管理费、水电费、返还人员社保等,请于1220日前缴清。

52022年度若有项目经费款项汇入学院但尚未办理项目入账手续的,由于财务处对部分到款经费无法确认其归属,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到财务处查询,查实的款项请尽快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及审批手续,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经费立项手续。

三、清理各类预付、预借款项,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关于开展应收及应付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院财发2022〕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和部门认真清理各类预借款项,所有借支暂付款、预付款,已具备报销结算条件的,应在借款之日一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对于学院预算下达的公用经费借款,当年借款应于当年结算。

财务处近期将各部门的预借款项发至负责人邮箱,请及时查收,并请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预借款项长期不办理报销手续的经办人员及项目经费,将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规定,不再办理借款。

四、其他相关年终财务结算事项

1、各单位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创收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院财发〔20205号)的要求,在财务年终决算前及时办理结余资金结转手续,原则上当年的创收与服务收费当年分配,年末相关项目结余清零,跨年不再分配使用。

2按照决算编报要求,请资产管理部门年终前对所管理的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或重点盘查,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已在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料单的事项,请于1220日前办理财务入账手续。财务处于1221日开始与后勤处、图书馆等部门进行核对。 

3、凡是2022年取得的票据,原则上应在本年122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按学校规定,2022年第四季度开具的发票最迟可延期到20235月底前报销,逾期不再办理报销。

4、请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及时登录财务网站查询财务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中的预约酬金,已预约但尚未报账的酬金业务请及时将纸质酬金单据送至财务处。截止1220日仍未办理报账的预约酬金单号,财务处将在系统中作清除处理。

52023111日起,财务处恢复办理各项业务。在2023年经费预算未下达之前,各部门日常运行及办公经费可参照上年预算额度正常报销。

五、强化责任意识,严守财经纪律

请各部门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经费使用审批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经费支出审批,各类经费的使用必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合法票据办理财务报销。坚持勤俭办学理念,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虚构经济业务,虚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套取经费;严禁将教学、科研等各类经费按一定标准分派到个人,采用票据报销方式套取现金,变相发放津贴、福利。

年终决算是学财务工作的重要事项,请各部门、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教职工,协助共同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