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预开票据申请单 部门(盖章):日期:年月日 | |||||
申请票据类型(填代码) | 票据类型:A.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B. 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C..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D.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E.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 | ||||
票据开具信息 | 对方单位名称 | ||||
票据开具项目内容 | |||||
合作项目名称或事由 | |||||
票据开具金额(含税金额) | 大写金额: | ||||
小写金额: | |||||
以下由开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填写对方单位开票具体信息(由对方提供) | |||||
1.纳税人名称 | 申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全部填写,务必与受票人税务登记的信息一致。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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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址 | |||||
4.电话 | |||||
5.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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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行帐号 | |||||
税费支付方式(开具税票填写) | 税费支付项目名称或代码 | 备注:科研项目税费不允许从其他项目垫支。 | |||
同意代垫税费项目名称或代码 | |||||
同意代垫税费项目负责人(签字) | |||||
税务票据应缴税费金额(财务经办人员填写) | 应纳税总额(单位:元) | 其他税费(单位:元) | |||
特殊事项说明 | |||||
本单位承诺票据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合法准确完整,并要求其妥善保管票据转交受票人;如果该款项未到账,本单位将配合票据申请人全力敦促付款;如果因特殊原因款项不能到帐,本单位督促票据申请人尽快收回票据原件并退还财务处,如有税费款等损失,票据申请人愿承担损失,并且本单位愿意事先垫付相关损失。 | |||||
单位负责人(签字):票据申请人(签字):联系电话:
办理申请票据时,需携带填写完整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申请单一份;
申请人一般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直接相关责任人;
开具国税增值税票据具体要求
增值税票据主要包括: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具体税款比例如下:增值税额一般为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为增值税额的12%;
开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确保对方单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开具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份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为复印件,其每一页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我校开具增值税票据的应税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
若对方单位未办理“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可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领票人原则上为申请人,如需代领,需出具书面委托,带身份证领取。
有特殊需要的,在特殊事项中说明。财务处咨询电话:85866265、8586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