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按照税法规定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次年3月底前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年所得含工资薪金、科研酬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详细申报步骤请见附件1:
http://www.nytdc.edu.cn/uploadfile/2018/0309/20180309024839555.docx
详细申报步骤请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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